飼主與寵物不同班機怎麼辦
工作調動先出發、機位不夠、目的地只收貨運,或毛孩太大無法隨機託運,都可能讓毛孩和飼主分開飛。分開飛本身沒有問題,但運送方式會從「寵物行李」變成「航空貨物」:交寄、文件、領取與費用都不一樣,有些目的地也會因此改用較嚴格的規定。以下逐項說明。
最後更新:,內容依防檢署、財政部關務署、歐盟執委會與英國政府的官方資料整理
隨機託運和貨運,差在哪裡
| 項目 | 隨機託運(同班機) | 貨運(可不同班機) |
|---|---|---|
| 訂位 | 旅客向航空公司預訂寵物託運,例如華航、長榮要求起飛前至少 48 小時 | 向航空公司貨運部門或貨運代理訂艙;部分航空公司只接受業者訂艙 |
| 交寄地點 | 機場報到櫃檯,旅客本人辦理 | 出發地的航空貨運站 |
| 運送單據 | 機票與行李條 | 空運提單(Air Waybill) |
| 抵達後領取 | 旅客在入境時一起辦理 | 到貨運站辦理檢疫與通關後領取 |
| 費用 | 航空公司的寵物行李費 | 航空貨運費,加上貨運站、報關與倉儲等費用 |
由另一位旅客代為隨機託運,也是一種「不和飼主同班機」的方式,規定與風險另見寵物押運、飛行保母是什麼。三種搭機方式的基本差別見寵物搭飛機與航空箱。
從台灣出發:誰去交寄
- 輸出檢疫:防檢署辦理輸出檢疫時,要帶毛孩與申請人的身分證或護照,以及機票或貨運報單等證明行程的文件。飼主已先出國時,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要附委託書(格式不限,能清楚表達委託內容與雙方意願即可)與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
- 檢疫時間:台灣的輸出檢疫證明書沒有效期,防檢署建議出發前 1 週內辦理;目的地另有規定時,依目的地規定,見台灣輸出檢疫與出國文件。
- 貨運站交寄:由寄件人或受託的業者把航空箱送到貨運站,完成報關與航空公司的收貨檢查。
寵物以貨運抵達台灣:誰去接、要辦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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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申請輸入檢疫同意文件 入境至少 20 天前
由申請輸入人向防檢署申請,條件依出發地是否為狂犬病疫區而不同,見寵物回台灣與輸入檢疫同意文件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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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時向動植物檢疫櫃檯申請檢疫 抵達當天
附上輸入檢疫同意文件影本、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正本,以及空運提單(旅客攜帶則附海關申報單)。現場以新臺幣現金繳申報資料鍵輸費 100 元;依情況可能另收臨場費與延長作業費,防檢署說明通常是居家隔離或貨運輸入才需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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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報關 檢疫合格後
臺北關說明,以貨運運抵的寵物,要憑防檢署核發的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相關事宜可洽臺北關快遞機放組機放課 24 小時服務電話 (03) 393-8240。倉儲管理費請洽航空貨運倉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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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回或送往隔離場所 依檢疫結果
不需隔離的毛孩辦完手續即可領回;需要隔離的,由防檢署派員押送到隔離場所,見寵物入境台灣隔離檢疫。
以「不隨身行李」運抵也要申報:臺北關說明,寵物以不隨身行李方式運抵時,旅客入境時要主動到海關紅線檯申報有不隨身行李。
避開週末與假日:防檢署在週末、國定假日與政府規定的放假日不派員押運及點接,請不要安排毛孩在這些日子抵達。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也建議貨運寵物盡量平日運送,貨運站要開放才能領取。
去歐盟、英國:前後 5 天的規定
歐盟的寵物非商業移動,原則上寵物要和飼主同行。飼主無法同時出發時,可以由書面授權的人帶著寵物,但飼主必須在寵物移動前後 5 天內出發,並簽署書面聲明。超過 5 天、或不符合授權人的條件時,就要改依商業運送的動物衛生規定辦理。
英國的規定類似:寵物比飼主早或晚超過 5 天抵達,就要遵守較嚴格的「Balai」規則;由他人帶寵物入境,也要有飼主的書面授權。英國另外規定,搭機入境的寵物必須以貨運、經核准的航線運送。
我們的實務建議
- 讓接機的人比毛孩早到:入境檢疫與報關需要有人在場或委託業者處理,毛孩不能在貨運站久候。
- 文件正本跟著毛孩走: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正本要在抵達時提出,事先確認由誰攜帶或隨貨附上。
- 班機抵達時間選在上班時段:夜間或假日抵達,可能要等到隔天才能處理。
- 留下雙方聯絡方式:在航空箱上寫毛孩名字,並貼上寄件人與收件人的電話。
常見問題
我人已經在國外,毛孩可以自己從台灣飛過來嗎?
可以,以貨運運送最常見。台灣這一端的輸出檢疫可委託代理人辦理;目的地這一端要確認是否接受不與飼主同行的寵物,以及是否因此適用商業運送的規定。
我先回台灣,毛孩晚幾天再回來可以嗎?
台灣的輸入檢疫由申請輸入人申請,犬貓輸入檢疫條件看的是出發地與疫苗、抗體檢測的時程,沒有要求寵物與飼主同班機。要注意的是輸入檢疫同意文件上核准的抵達期間,變更日期須在期限內申請,且只能變更一次。
貨運的寵物會不會被放在倉庫很久?
這取決於班機時間、檢疫與通關的進度。華航貨運提醒,視行程與海關、檢疫程序而定,與飼主分開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天甚至數週(例如目的地要求隔離時)。事先安排好接機與文件,可以縮短等待。
官方資料來源
以下內容整理自防檢署、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歐盟執委會、英國政府、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與航空公司的官方資料(2026 年 10 月 18 日查閱)。 最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