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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狗、帶貓去日本:規定與完整時程
日本是準備期最長的路線之一:日本把台灣列為「非指定地區」,狗貓入境前必須完成抗體檢測,並從採血日起等待 180 天。時程排錯,毛孩就得在日本的檢疫設施補足天數。
最後更新:,內容依各國官方公告整理
先看重點
| 項目 | 日本的要求(從台灣出發) |
|---|---|
| 台灣的分類 | 非指定地區(日本的指定地區只有冰島、澳洲、紐西蘭、斐濟、夏威夷與關島) |
| 晶片 | ISO 11784/11785 規格、15 碼,須在第一劑狂犬病疫苗之前(或同一天)植入 |
| 狂犬病疫苗 | 至少兩劑;第一劑在出生滿 91 天後施打,第二劑與第一劑間隔至少 30 天 |
| 抗體力價檢測 | 在日本指定的實驗室檢測,結果需達 0.5 IU/ml 以上;台灣的農業部獸醫研究所在名單上 |
| 等待期 | 採血日起至少 180 天才能抵達日本 |
| 事先申報 | 抵達日本至少 40 天前向入境機場的動物檢疫所申報 |
| 入境檢疫 | 文件與條件都符合時,在 12 小時內完成,動物檢疫所的檢查不收費;不符合時最長可能留置 180 天(留置期間的費用由飼主負擔),或被要求返回 |
時程怎麼排
以下依日本農林水產省動物檢疫所的規定排序。沒有既有疫苗紀錄的毛孩,從第一劑疫苗到抵達日本,至少需要約 210 天(約 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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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晶片
晶片必須是 ISO 11784/11785 規格的 15 碼晶片,並在第一劑狂犬病疫苗之前或同一天植入。在晶片之前打的疫苗,日本不會採計。部分以「900」開頭的晶片號碼有特別公告,植入前應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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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劑狂犬病疫苗 出生滿 91 天後
日本只接受不活化疫苗或基因重組疫苗,不接受活毒疫苗與 RNA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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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劑狂犬病疫苗 間隔至少 30 天
第二劑必須在第一劑的有效期間內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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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血做狂犬病抗體力價檢測 第二劑之後
可以和第二劑同一天抽血,檢體送到日本指定的實驗室,結果需達 0.5 IU/ml 以上。抗體檢測結果自採血日起 2 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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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180 天 從採血日起算
採血當天算第 0 天,抵達日本必須在第 180 天以後,且仍在疫苗與檢測的有效期限內。天數不足,差額會在日本的檢疫設施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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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本動物檢疫所事先申報 抵達前至少 40 天
透過 NACCS 系統或電子郵件,向預定入境機場的動物檢疫所申報。少於 40 天的申報原則上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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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臨床檢查 登機前 10 天內
由獸醫確認沒有狂犬病症狀(狗狗另外確認沒有鉤端螺旋體病症狀),再由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簽發官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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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日本
狗狗只能從指定的港口與機場入境,包括成田、羽田、關西、中部、新千歲、福岡、那霸等機場。條件符合時,檢疫在 12 小時內完成。
最常見的錯誤:先訂了機票才開始打疫苗。日本的 180 天是從抽血那天算,不能縮短;如果出發日期已經確定,請先倒推最晚的採血日。
範例:2027 年 7 月 15 日抵達日本,最晚要在哪天完成?
| 步驟 | 最晚期限 |
|---|---|
| 晶片與第一劑疫苗 | 2026 年 12 月 17 日前 |
| 第二劑疫苗與抽血 | 2027 年 1 月 16 日前 |
| 向日本動物檢疫所申報 | 2027 年 6 月 5 日前 |
| 臨床檢查與輸出檢疫 | 2027 年 7 月 5 日起 |
以從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已滿 91 天大的毛孩,當天出發當天抵達為例。實際規劃應保留檢驗與文件作業的緩衝,不建議卡在最後期限。
台灣這一端要準備的
- 晶片與寵物登記: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
- 輸出檢疫: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的分署或檢疫站預約,依日本的要求完成檢查並取得證明(詳見台灣輸出檢疫與出國文件)。
- 抗體檢測可以在台灣做:農業部獸醫研究所是日本認可的實驗室之一,防檢署也公告輸出日本可在國內檢測。抽血、送驗與時間怎麼算,請見狂犬病抗體力價檢測。
抵達日本之後
狗狗抵達後 30 天內要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登記,之後依日本法律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如果之後可能帶回台灣,日本在台灣的狂犬病非疫區名單上,回台的條件相對單純,詳見從日本帶狗、帶貓回台灣。
不想自己追每一個期限?
這條路線我們會負責:
- 從你的預定抵達日倒推,排出晶片、疫苗、採血與等待期
- 安排獸醫與抗體檢測送驗,核對每份文件的日期與晶片號碼
- 向日本動物檢疫所事先申報,並協調台灣的輸出檢疫
- 評估航班與搭機方式,準備符合規範的運輸籠
官方資料來源
以下規定整理自各主管機關的公告(2026 年 10 月查閱)。法規可能隨時調整,實際行程以委託時向官方確認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