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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狗、帶貓去丹麥:禁止犬種、入境機場與時程
丹麥依歐盟規定辦理,台灣在名單上,從台灣出發不需要抗體檢測,也不需要驅絛蟲。帶狗狗去丹麥,第一件事是查犬種:丹麥法律禁止 13 種犬及其混種,觀光客也不例外,而且沒有豁免的管道。其次是入境地點:從歐盟以外直接入境,只能經哥本哈根、比隆或奧爾堡機場。以下依丹麥食品管理局(Fødevarestyrelsen)的規定整理。
最後更新:,內容依各國官方公告整理
先看重點
| 項目 | 台灣 → 丹麥 | 丹麥 → 台灣 |
|---|---|---|
| 分類 | 丹麥列為免抗體檢測的第三國 | 不在台灣的狂犬病非疫區名單,適用疫區規定 |
| 禁止犬種 | 13 種犬及其混種,觀光客也不能帶入,無豁免 | — |
| 晶片與疫苗 | ISO 晶片;12 週大以上施打,21 天後生效(完成基礎免疫當天算第 0 天) | 疫苗在超過 90 天大時施打,落在入境前 30 天至 1 年內 |
| 證明 | 歐盟格式的動物健康證明(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6/705 附件三)+飼主聲明 | 丹麥食品管理局官方獸醫依台灣要求簽發的證明 |
| 入境地點 | 哥本哈根(Kastrup)、比隆、奧爾堡機場(奧爾堡只限狗貓),建議 24 小時前通知 | 入境至少 20 天前申請輸入檢疫同意文件 |
| 抗體檢測與驅絛蟲 | 都不需要 | 抗體檢測需要,入境前 90 天至 1 年內採血 |
| 隔離 | 不需要;入境查驗在丹麥不收費 | 隔離 7 天,符合條件可免除 |
| 抵達後 | 狗狗 4 週內登記到丹麥犬隻登記系統(Dansk Hunderegister) | — |
歐盟共通的規定(證明效期、最多 5 隻、飼主 5 天內同行)完整說明見寵物到歐洲(歐盟)。
13 種禁止犬種:沒有例外
丹麥《犬隻法》禁止持有與繁殖下列 13 種犬,以及含有其中一種或多種血統的混種犬:
| 犬種(丹麥公告名稱) | 常見名稱 |
|---|---|
| Pitbull terrier | 比特犬 |
| Tosa inu | 土佐犬 |
| Amerikansk staffordshire terrier | 美國史大佛夏㹴 |
| Fila brasileiro | 巴西菲勒犬 |
| Dogo argentino | 杜高犬 |
| Amerikansk bulldog | 美國鬥牛犬 |
| Boerboel | 南非獒犬 |
| Kangal | 坎高犬 |
| Centralasiatisk ovtcharka | 中亞牧羊犬 |
| Kaukasisk ovtcharka | 高加索牧羊犬 |
| Sydrussisk ovtcharka | 南俄牧羊犬 |
| Tornjak | 波士尼亞牧羊犬 |
| Sarplaninac | 沙普蘭尼那克犬 |
- 觀光客也禁止:丹麥明文寫明,任何人(包括觀光客)都不能把這些狗帶進丹麥,也沒有申請豁免的可能。
- 過境例外:禁令不適用於過境的狗,過境期間可以短暫在交通工具外散步。
- 犬種有疑問時:警方可以要求飼主證明狗狗的品種或類型。丹麥法律沒有規定證明的形式,可以提出血統證明,或由了解狗狗父母、手足或祖先的人出具聲明;只根據外觀與行為所做的判斷不算數。
- 主管機關:犬種規定已移交給丹麥的綠色土地轉型暨水環境署(SGAV)動物福利單位,個案問題請向他們確認。
從台灣出發:時程怎麼排
-
確認犬種與血統 最早
外型接近名單犬種的混種犬,先準備好能證明血統的文件。
-
植入晶片,再打狂犬病疫苗 12 週大以上
疫苗施打日不能早於晶片植入或讀取的日期。完成基礎免疫當天算第 0 天,至少 21 天後疫苗才生效;丹麥沒有豁免狂犬病疫苗的管道。
-
動物健康證明與輸出檢疫
證明須符合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6/705 附件三的格式,由官方獸醫簽發,或由執業獸醫簽發後經出發國主管機關簽署。丹麥食品管理局另外提供丹麥文與英文對照的證明範本與飼主聲明範本,可以建議簽發的獸醫使用。在台灣向防檢署預約輸出檢疫,見台灣輸出檢疫與出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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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入境機場 建議抵達前 24 小時
丹麥食品管理局說明,提前至少 24 小時通知入境點,查驗會比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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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哥本哈根、比隆或奧爾堡
由海關人員或邊境獸醫核對毛孩的身分與文件;在丹麥這項查驗不收費。直接從歐盟以外經其他機場或港口把寵物帶進丹麥是違法的。
-
登記到丹麥犬隻登記系統 入境後 4 週內
狗狗入境後 4 週內要登記到 Dansk Hunderegister;即使只是短期停留,只要超過 4 週也要登記。可以透過執業獸醫辦理。
三個指定入境機場
| 機場 | 適用 | 聯絡方式(丹麥食品管理局公告) |
|---|---|---|
| 哥本哈根機場(Kastrup) | 寵物 | 電話 72 27 64 40,電子郵件 208@fvst.dk |
| 比隆機場 | 寵物 | 電話 72 27 69 00,電子郵件 bip.syd@fvst.dk |
| 奧爾堡機場 | 只限狗與貓 | 電話 72 27 69 00,電子郵件 aalborgfallesgransen@fvst.dk |
如果先在其他歐盟國家入境,查驗就在那個國家的旅客入境點進行。途中在需要抗體檢測的國家轉機時,只要毛孩全程在交通工具上或國際機場範圍內、沒有接觸可能感染狂犬病的動物,並由飼主出具書面過境聲明,就不必做抗體檢測。
從丹麥回台灣
丹麥不在台灣的狂犬病非疫區名單上,回台要做抗體檢測;未符合免隔離條件時,抵台後隔離 7 天。
- 抗體檢測:入境前 90 天至 1 年內採血,結果達 0.5 IU/ml 以上;想免除隔離,採血日要在入境前 180 天至 1 年之間,並提早 120 天申請同意文件,或由實驗室直接通報防檢署。
- 實驗室:防檢署的指定實驗室名單上沒有丹麥的實驗室,血清要送名單上其他國家的實驗室,或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狂犬病參考實驗室。
- 丹麥端的證明:丹麥食品管理局說明,前往歐盟以外的國家時,要先查該局的證明資料庫(Certifikatdatabasen)是否有適用的證明;依目的地要求,由執業獸醫、食品管理局的官方獸醫或兩者共同簽署。沒有現成證明時,要聯絡當地的獸醫單位。
常見延誤與被拒原因
- 以為短期旅遊可以帶禁止犬種:丹麥的禁令包括觀光客,沒有豁免。
- 混種犬無法證明血統:只靠外觀判斷的說明不被接受,要有血統證明或了解其父母、祖先的人出具的聲明。
- 直接飛到其他丹麥機場:從歐盟以外直接入境,只能經哥本哈根、比隆或奧爾堡(奧爾堡只限狗貓)。
- 回台時忘了丹麥是疫區:丹麥沒有狂犬病,但不在台灣的非疫區名單上,回台要提早抽血。
常見問題
丹麥禁止哪些犬種?觀光可以帶嗎?
比特犬、土佐犬、美國史大佛夏㹴、巴西菲勒犬、杜高犬、美國鬥牛犬、南非獒犬、坎高犬、中亞牧羊犬、高加索牧羊犬、南俄牧羊犬、波士尼亞牧羊犬(Tornjak)與沙普蘭尼那克犬,以及含這些血統的混種犬。觀光客也不能帶入,沒有豁免;只有過境不受限制。
從台灣去丹麥需要抗體檢測或驅絛蟲嗎?
都不需要。需要晶片、有效的狂犬病疫苗(21 天後生效)、歐盟格式的動物健康證明與飼主聲明,並經指定的機場入境。
丹麥有哪些機場可以帶寵物入境?
從歐盟以外直接入境,只能經哥本哈根(Kastrup)、比隆或奧爾堡機場,奧爾堡只限狗與貓。建議抵達前 24 小時通知入境點,查驗不收費。
從丹麥回台灣要隔離嗎?
丹麥是台灣認定的狂犬病疫區,回台要做抗體檢測。採血日在入境前 180 天至 1 年之間,並提早 120 天申請或由實驗室直接通報,就可以免除 7 天隔離。
不想自己追每一個期限?
這條路線我們會負責:
- 先確認犬種與血統文件,再開始排疫苗與證明的時程
- 準備歐盟格式的動物健康證明與飼主聲明,協調防檢署輸出檢疫
- 安排抵達哥本哈根、比隆或奧爾堡的航班並事先通知入境點
- 日後回台時,規劃抗體檢測與免隔離的時程
官方資料來源
以下規定整理自各主管機關的公告。法規可能隨時調整,實際行程以委託時向官方確認的內容為準。 最後查證:。